,仅仅是用于生活居住,无法从事工农业生产。
要说起来,帝国的租界政策比建国的历史还要长,帝国的第一个租界设立在广南国,从那时起就获得了治外法权。后来在印度各国、南洋各国与日本也相继获得租界,同样,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战争结束后,为了给荷兰在南洋的人一条活路,帝国也给予了荷兰人在爪哇的一些有时间限制的租界。
租界的出现,保护了帝国百姓在其他国家的权益,整体来说对帝国是有利的,但也带来了一些恶劣的影响。
租界之所以叫租界,有两个重要的权柄,一个是治外法权,即在租界内行使的是帝国法律而非所在国的法律。这一点是必须的,毕竟那些国家要么是封建王权国家,要么索性就是未开化的部落。有些没有法律,有些法律很粗放,而且各国的法律与帝国法律相差很大,习俗差别也大。
第二个权柄就是行政自治权,即租界内的行政事务不由所在国管理。
这两项权柄是为了维护帝国百姓的利益,却也被一些人利用,按理来说,商人在租界内要遵守帝国的法律,但因为租界是行政自治,不受帝国政府管辖,往往结果是,租界内的人既不遵守帝国法律,也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成为了法外之地。
妓院、赌场、烟馆等在帝国明令禁止的产业在租界内开放无忌,还有发生了一些租界所在国无法接受的事情,比如收纳所在国的政治犯、政治异见者、重大刑事犯人、叛国者,甚至随意给予所在国的商人庇护和税收特权,侵害所在国的重大利益。
已经有不少国家对租界这一形式表达了不满,其中反抗最激烈的就是日本。在日本内战期间,德川幕府取得了优势,顺势把其控制下的江户、大阪等地的租界取缔,抓捕了四百多人的非法外国人,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国商人,后来帝国通过外交途径,交涉后把这些人赎回来了,但无论幕府的资料还是外交部的报告,都是触目惊心的,以至于皇帝在国务会议上直接表示资本家把中国几千年来的优良品德败坏殆尽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租界会因此改良,其关键就在于行政自治权上,帝国政府不可能管理租界,否则租界岂不是成为了帝国的领土?任何国家都不能接受别的国家在自己领土上指手画脚。
行政自治权就是租界的内部管理,因为租界都是位于港口,所以会有一个市政管理机构,这是一个权力很大的机构,市政、税务、警务、交通、卫生、教育等等,只要是政府的职责,统统具备。
同时连议会甚至法院的只能都具备。而租界的管理机构一般是选举或推举而成,有钱的资本家很容易得到实权,把租界搞的乌烟瘴气。
苏伊士地区,帝国在苏伊士港和中途市都有一块租界,而奥斯曼人现在已经注意到了租界,并对这种行为持谨慎态度,而帝国一方却要尽可能的扩大租界,毕竟运河已经开通了,往来贸易兴盛,不仅需要更大的区域用作居民区和仓储区,还要在本地开办工厂进行商业活动。
这就是矛盾所在了,一方面,奥斯曼帝国要收紧租界政策,另一方面,帝国要扩大租界。
针对租界问题,两国早在埃及内战时期就已经开始讨论,只不过那个时候,驻军权更为重要,所以租界问题一直被搁置。
“目前的关键在于,西奈的帕夏是阿马尔,他在帝国留学,又代表奥斯曼出访过,他对租界的态度非常强硬。”赵铭德也是有些无奈。
类似于租界这类体制,并非帝国所独创的,在欧洲也有不少类似的地方,比如波兰就有几个独立的自治城市,在莫斯科旁边也有外国人村等等,但规模都比较小,或者与外族无干涉。而阿马尔作为一个奥斯曼人,对帝国的历史和政治了解很多,他知道租界的本质是什么,也认识到,租界是对奥斯曼主权的践踏。
可阿马尔也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