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经验借鉴(1 / 8)

买宋 参见大总管 4903 字 2个月前

到了元符二年(1099年),前知保州、西上阁门副使张赴罚铜十斤,展三年磨勘,以不觉察妇人阿刘等出入北界故也。

同时在仁宗时期,朝廷还特意发布了禁边令,禁止士人游边。

如庆历元年(1041年),上封者言。

“近有停闲、丁忧、不及第人多游边。停闲者不思己过,致犯律法。”

“丁忧者不执亲丧,唯务经营谒托。不及第者不言文理讹谬,无由进取。”

“凡得聚集,例生怨谤。况国家未宗,宜杜绝此辈,望降指挥三路都转运司辖下州县常切觉察,无令聚集,非土居者,悉禁游边。”

因为庆历初年,正逢北宋与西夏用兵之际,在这种敏感时期,如果放任“停闲、丁忧、不及第人”这类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可能详悉朝中和境内虚实利害之人游历边郡,聚首诽谤,万一为敌方所招诱,导致国政机要情报的泄漏,将对边境安全产生极大的隐患。

故此,赵祯才发布禁边令,禁止士人游边。

而且为了防止间谍潜入本国,宋朝很重视对北来人员的限制。

像是天圣六年(1028年),诏河北缘边安抚司,契丹归明人尝授伪官者勿留。

以及嘉佑五年(1060年),诏河北两地供输人辄过黄河南者,以违制论。

初,边臣言,两地供输人,旧条私出本州界并坐徒,后仍更从杖,恐渐入近南州军刺事,难以辩奸诈,故复着此条。

辽国间谍常以宗教身份潜入宋朝刺探情报,故宋朝政府专门下令限制沿边寺院对云游僧人的收留。

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令河北缘边寺院,不得留契丹界人为行者。

至和元年(1054年),诏代州五台山诸寺收童行者,非有人保任,毋得系籍。

时雄州言契丹遣蔚、应、武、朔等州人来五台山出家,以刺探边事,故条约之。

在在景佑三年(1036),朝廷还特意“置代州五台山勾当寺务司及真容院兼兴善镇烟火巡检事,京朝官、使臣各一员”。

这实际上就是宋朝政府专门针对僧侣间谍而设置的反间机构。

除了这些防范措施外,宋朝还对边防军机图书发行与流通加以限制。

因为书籍是信息的主要载体,其所载信息包罗万象,难免不会涉及到有关国家机密的政治、经济、军事信息,而这一方面正是敌对国想方设法所要得到的重要情报。

因此,涉及到边机的图书除了作为商品流入外邦外,周边国家也都利用一切机会搜集此类图书。

如夏人为了买书,多次以策马数十匹作为酬值。

辽使也利用出使机会在东京与宋朝商人“私相贸易”。

使宋朝涉及边机军事的图书大量流入境外。

故如何完善边防图书与情报的控制制度,防止机密外泄,成为宋朝反间谍工作的重要内容。

边防政治、军事情报的外泄直接关系到战争的胜败、边防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对此,两宋政府多次下诏,颁布禁书令。

而北宋时期所禁图书的类型重点在于士大夫的文集。

因为宋朝以崇儒右文而着称。

士大夫享有的社会、政治地位之高,是其他时期所无法比拟的。

这也相应的激发了士大夫的参政热情,他们的忧国忧民之心,拳拳报国之志随时随地体现在他们的言行之中,这一思想也理所当然的流露在文集之中。

因此,士大夫的文集中多有其政治见解的直接表露,内容或往往涉及到国家机密,如果输入境外,很可能成为国家安全的隐患。史载,“北戎和好以来

(澶渊之盟),岁遣人使不绝,及雄州榷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