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多的自由,再加上清政府在改流过程中比较重视恢复和发展生产,土民的生产积极性就高涨起来,结果使改流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新的发展。
改流后,清政府允许土地自由买卖,鼓励开荒和招农开垦,使大量有主土地得以耕种,大量无主土地得以开垦,耕地面积大幅度增长。
云南丽江上府改流后的1725年雍正三年只有耕地790余顷,到1727年雍正五年新开垦了耕田471余顷,1729年雍正七年又新开垦55余顷,总耕地面积增至1318余顷,比明末清初时增加了3倍。
包括鄂西大片荒地也被开垦,1754—1774年乾隆十九年至三十九年,施南府垦出荒地亩。
改流后,原土司地区的水利建设也有较大的发展,清政府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对以往常造成灾害的江河湖泊进行了治理,并修建许多新的水利工程。
以云南省为最多,仅在雍正年间昭通地区就兴修水利工程10处,灌溉面积达2万余亩。
据乾隆《云南通志》卷十三水利条记载,雍正年间云南省疏河、开渠、筑堤、建闸等各项水利工程达70项之多。
水利工程的兴建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改流后,还将内地的先进生产技术和农具输入到改流地区。
鄂西地区“向来刀耕火种,不用灰粪”,因此鹤峰第一任流官知州即教民“积粪和灰”,“多收草粪”,引进铁犁、铁耙、铁镰等,使“高低田地,皆用牛耕”。
其它省改流地区这种引进先进技术和农具的现象亦很普遍。
改流后亦使手工业和商业有了较快的发展。
对改流地区清政府鼓励从事多种经营,鄂西地区改流后“女勤于织,户有机声”,木匠、铜匠、裁缝各业俱有;施南府“百工多系本地居民有精于艺者,或居肆置物”。
云南东川的矿业也有发展,“矿产税年收万金”。
集市贸易更为繁荣,改流后水陆交通的开通,“水道可以安稳行舟,往来商贾称便,苗、彝土特产,借以源源输出,外地商品,如盐、米、布帛诸物亦得以大量输入”。
湖北鹤峰州“舟楫之往来,连络不绝,商贾之货殖,各种俱全;人事之繁华,已至其极”。
改流地区商业的繁荣可见一斑。
总之,改土归流促进了原土司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四,促进了土司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
改流前土司往往以“恐土民向学有知,不便于彼之苛政,不许读书”,“向来土官不容夷人应考,恐其入学,与之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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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流后清政府下令废除“禁部中夷人不许读书”的旧规,提倡在各改流地区广设学校,凡有条件办学的地方,均设立学校和教职,还规定取士名额。
湖北鹤峰流官知州提出设立义馆,令民间子弟上学,7岁以上儿童必须上学,父母不得阻止。
为了扩大民间子女入学机会,在施南府设了府学。
各县大都设了县学、乡学,实行科举考试。
清政府为了笼络人心,还在一些州县专设苗童名额。
据不完全统计,雍正改流后建立的学校;在贵州有府州4个,在云南有府州6个县2个,在广西有府州5个县1个,在湖南有府州1个县4个,在四川有府州2个县1个。
学校的建立,使许多民族的子弟有机会上学,“文教事兴,人皆向学。
不独世家巨室,礼士宾贤,各有家塾,即寒素子弟,亦以诵读为重”。
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改流地区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综合上述,可以对改土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