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不属于军队编制,跟军队没关系。
硬要说什么关系,也有。
魏帝国暂时没有财政拨款建设专门培训警察的学校,一般是退役士兵群体之中对村长或者军事教官不感兴趣的,就可以转职担任警察。
这是个过渡政策,将来郭鹏是有规划的,让郭瑾专门设置培训警察的武校,不过目前来说过渡政策还是挺不错的,地方警察也有不错的武力。
他们主要负责地方的日常治安管理。
而且县令和郡守之所以可以和州刺史互怼,对州刺史阳奉阴违,除了中央制衡之外,主要就是因为县令可以调动县警察,郡守可以调动郡警察,州刺史却没有州警察可以调动。
州刺史就没有调动全州警察的权力,无论是名义还是实际,也根本没有州级警察这个编制的存在,没有武装可以让州刺史调动。
这个权力只属于郡守和县令这两个级别的行政主官。
过去,乡长和村长都是和军事教官一起统领民众的自卫队来维持治安,顺带执法。
有了警察以后,执法权就转移到了警察手里,村民和乡民的自卫队只有协助管理的资格和上山扫荡贼匪、猛兽的职能。
这是郡守和县令为了办正事而保留的掀桌子的权力,也就是最终暴力手段的依仗,没有这个依仗,很多人是不把地方行政主官当回事的。
权力,是要有强制执行力作为依仗的,没有强有力的暴力执行机构,权力就没有依托。
不管你是铁打的也好,流水的也好,地位崇高也好,名义权力很大也好,只要手上没有暴力机构指挥权,说的难听点,那是放屁都不响。
州刺史就是如此。
但是郡守和县令就不一样,虽然也受到中央的掣肘,但是手上却有暴力机构得指挥权,所以是真的可以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