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四百六十七 抗压大师司马懿(2 / 3)

东汉末年枭雄志 御炎 2759 字 4个月前

是巡逻治安,抓一般的民事罪犯。

魏帝国建立早期? 作奸犯科者少? 犯罪率低下? 大部分警察大部分时间并没有罪犯可抓。

所以他们也不会携带钢刀弓弩等能致命的兵器? 一般也就带一根制式木棍,展示一下自己的存在感和威慑力,或者干脆不带? 以示亲近。

很多警察的日常任务也就是上街调解一下邻里纠纷什么的,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亲民官的身份。

因此这些警察在上岗之前还被统一集合学了一段魏帝国的民法,让他们多少懂一点法,处理纠纷的时候有法可依。

只有当真的出现了需要暴力解决的事情,警察才会在行政长官的命令下集体出动,携带环首刀、弓弩等可以杀人的兵器,使用暴力。

但是这样做的次数非常稀少。

朝廷有规定,县令和郡守需要动用警察进行强制行动的时候,必须要在事后写一份报告提交到刑部警察司以为备案。

报告要详细的写明白他们动用警察力量强制性办事的原因、目的、过程以及结果,办事的地点,时间,动用警察人数之类的,不能有疏漏。

这一类卷宗刑部会定期审核,要是什么地方有问题有违规的,行政主官就要被刑部的地方分部官员上门请喝茶。

视情况而定,喝茶的次数不一,严重情况下刑部甚至可以暂停县令、郡守的职权,向上级反馈,进一步展开调查。

到这个程度,郡守和县令就很危险了。

如此,限制县令、郡守利用警察力量做私事,或者肆意妄为,作威作福,动辄欺凌弱小,欺压民众或下级官吏。

刑部和财政部的介入也让警察无法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的私人打手,无法让地方行政长官在他的辖区内一手遮天,抗拒中央。

所以地方的县令、郡守慑于中央刑部的威压和问责,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劝诫就劝诫,能调解就调解,尽量不会动用警察强制办事,使用暴力。

当然,突发情况下如果对方暴力对抗,不守规矩,那不需要行政长官下令,一个警长就能下令自己的部下当场使用暴力强力镇压。

司马懿做了三年县令三年郡守四年都护,加在一起,一共也就以行政长官的身份下令警队出动暴力执法三次,都是事出有因,不是因为私事。

当然,因为每一次都有人员伤亡,所以每一次都写报告写的很痛苦,事后还要被刑部官员以回访的名义做二次询问,确保司马懿没有动用警力做私事。

所以他一般很不愿意动用大规模警察力量强行办事,否则出了问题,有人死伤,刑部真的能烦死他,写报告都不止写一遍。

别看郡守县令掌握警察力量,对上州刺史都没有什么好脸色,有些胆大的县令都敢在州刺史面前据理力争,但是在中央官员面前,那真是跟孙子一样抬不起头。

两千石的郡守在八百石中央部门的郎中面前轻声细语的说话那是常事。

点头哈腰赔笑脸一套三连是地方官员必然要掌握的技能,否则不足以应付那帮中央部门地方分部的老爷们。

他们品级虽然低,但是职权重,地方长官和他们产生龃龉,一般都占不到便宜。

司马懿作为抗压大师,两千石都护,八百名郡警前呼后拥威风凛凛,一朝遇到一个八百石的中央部门郎中,那也威风不起来。

所以在面对眼下这个商户集体闹事集体抗拒关店的情况,司马懿就十分纠结。

他没别的办法,也不打算和谁好好讲道理,所以眼下这个情况下不强制动用武力就没办法办成此事。

但是强制动用武力难免会造成人员受伤,闹不好还要死人,刑部能烦死他,闹不好还能落井下石。

可要不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