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有点复杂了,谁也想不到夏东方在推完人之后又再次动手!
别说其他人了,连方大状旁边的周某人都被这情况给惊着了。
这位口口声声说自己女儿很重要,但你这行为,是巴不得你女儿进去是吧。
别说其他的了,就你这一巴掌下去,对方要是还能调解,那只能说明这家伙适合去圣母院敲钟。
打完了人,夏东方根本不害怕,他这种混混出身的人,三天两头进局子,毛病一大堆,其实在这种事上,比很多人都清楚执法的界限。
对方只要还手了,那妥妥的互殴,就算是报警了也没什么用。
而他不觉得对方会不还手,因为还手这个事其实说起来很容易界定,别人打你一巴掌,你觉得不忿推一下对方,也算是还手了,那也是互殴。
然而,让夏东方没想到的是,对面的菩萨兄根本没有还手,反而开始向后退,一边退一边嘴里还说道:“行,你动手,可以,我现在就报警,我告诉你,调解别想了,你女儿该怎么坐牢就怎么坐牢!”
为什么整天说扫黑除恶,就是因为这种这种人真的太恶心了!
可以说,正常人都是想好好过日子的,可是,总有那么些人,别说喝了酒,不喝酒都能在那里没事找事。
不过这会菩萨兄倒是大概能猜到原因,对方身上有股子很浓的酒味,这是中午喝酒了,真的是个人才。
所以呢,我们好好的过日子,这种地痞流氓上来就挑事,完了我们还不知道怎么还击,稍微动个手就是互殴,各大五十大板,你说说谁会觉得舒服。
那种被人挑衅了的感觉是真的很愤怒!
但是菩萨兄现在真的很清醒,因为方大状喝了酒之后是真的会说很多很刑的方法。
比如让很多人都捉摸不准的正当防卫!
什么是正当防卫,怎么来界定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在这方面不得不再提一下龙哥,他虽然死了,但是他依旧活在了法学人心中。
没有比那更经典的以案释法了,那个判例将第几刀属于什么样的行为都说的一清二楚,这就是正当防卫!
在那次喝醉酒之后,方大状将“两高一部”所发的《关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几乎是掰开了揉碎了讲的一清二楚。
当然,得有一个前提,尽量要固定好证据,有监控最好了,没监控,那就得注意,证据必须得准确充分!
如果只是将正当防卫讲清楚,那么方大状就不是方大状了,随便喊个律师来都可以讲清楚。
而方大状讲清楚的,是如何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尽力来反击别人,但又不违法。
说人话就是,你敢寻衅滋事,我就能在合法的范畴内将你送进医院,完了你说不定还得进去,而我却没事。
这就是在遇到问题之后方大状和一般律师的区别!
凭什么你能随便挑事,随便骂人打人,我不想被定成互殴,我要么就是跑,要么就是抱着头被你打。
完了如果连轻微伤都算不上,那就更麻烦了,因为你想起诉的话你连对方都找不到。
很多混混在打完人为什么要跑,因为单纯的民事行为,相关部门是不会介入的。
对于正当防卫的研究贯穿了方大状的执业生涯,甚至于当他还在大学的时候就开始研究,怎么能在合法的范围内反击!
声明一下,这和方大状很能打没关系。
哦对,方大状的本科毕业论文就是这玩意……
当时被认为离经叛道,差点就被老师给否了。
再加上各种打赢了坐牢打输了进医院的宣传,总会让人感觉,好人就该受委屈。
为什么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