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六章 总是把气氛搞到这种程度,没办法(1 / 3)

李想现在脑子里想的很多,他在想是不是有人故总搞海立公司的,怎么这种东西都能录成视频而且还要发出来!

你要说这些话严不严重,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问题。

民事法律就是这样,你得主动才有结果。

李想之前也看了,还有人谈到了侵占罪的问题……

且不说单位是无法成为侵占罪主体的,就单说犯罪,经济类犯罪基本上都是要以非法占有目的。

但是这种情况本身就有着很大的争议,海立公司就觉得这钱不属于你。

合同是我谈的,广告商是我找的。

完了你跳出来说广告费用应该给你,那我肯定不同意,这就是民事纠纷。

就算是法院也只是判决分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归于用户,这也是肯定了公司在其中是可以收取收益的。

不是说法院判了该给用户分一部分,公司就犯罪了。

没这个道理的,我们刑法对于犯罪的界定是极其严格的。

但是,法律上没有问题不代表这里面的瓜就不甜了。

大家都是普通人,可不管这些,你这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不把普通消费者当人看呢!

虽然说实际情况也确实是这样……

一个人的力量就是小,很多时候就算是打赢官司也确实没什么太大的影响。

就算是阿毅,之前那些较真,如果不是各行业的亲爹和干爹一起出手,他能有什么办法。

大数据杀熟了吗,杀熟了。

但会有人因为几块钱事就去和一个互联网巨头打官司,硬刚的?

可以这么说,正常人干不出这样的事来。

但知道归知道,你不能说出来!

或者可以说,你们私底下可以说,但不能被爆出来,不能这么让我们看到!

这年头,因为私底下的聊天而被爆出来,导致所有的一切都发生巨变的人不在少数。

虽然李想很好奇这是哪位仁兄做的,但他根本不带犹豫就直接上传。

开什么玩笑,这可是热点中的热点,而且百分之百是会引爆整个网络的!

视频并不长,也就不到两分钟,没用多长时间就通过审核上传。

李想现在也算是小有名气,很快就有人看到了视频。

这网友一看也是懵逼,懵逼过后就觉得很不舒服,这也有点太明目张胆了吧。

给人一种“虽然我官司输了,虽然我存在侵权,但我就是不怕你们,你们咬我啊!”之类的感觉。

不用说了,转发,而且直接评论:“看看吧,这就是人家的嘴脸,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呢。”

互联网时代,一个热点的传递太简单了,而且越是热度高,传递速度就越快!

于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这个视频开始爆火!

有好心人已经将视频里出镜的人都标注了名字,海立公司的老总,各个高管都标注了出来。

这后面有没有推手,当然有了,商场就是战场!

对于那些没有开机广告的电视厂商来说这就是绝佳的宣传机会好嘛!

这要是错过了,估计等老了躺在床上都能突然坐起来拍着大腿后悔,怎么当时就能错过呢。

而宣传工作就更不用说了,把我们的优点展示出来,同时让大家更清楚地看到对方的缺点……

做生意的人都知道,商场上就不要指望竞争对手善良,落井下石这都是好的了。

也可能是现在的互联网大环境原因,很多的大公司都收起了自己的嘴脸。

官号都是每天卖萌发表情包,所以让很多人都忘了,当初这些大公司们的竞争有多激烈……

本身就有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