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军校珠玉在前,其实其他的学校也是可以考虑的,比如最早的时候苏宁考虑的科技学校还有政法学校,一个培养技术人才,一个培养政治人才,三方面一起发力,面向全大唐招收学生,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以地方的行政级别为划分,县一级的州一级的还有道一级的,最后才是长安的最高学府,这样一来,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教育过程不也就这样确立了吗?
至于所有需要的东西,纸?书本?印刷术?苏宁都已经弄了出来交给李二陛下去研究了,这么长时间,李二陛下会没有成绩和准备?
贞观五年五月十五,在西突厥王庭,以大唐帝国河间郡王李孝恭为首的大唐帝国谈判团与以大突厥汗国阿史那泥孰可汗为首的突厥谈判团,在西突厥王庭议会大厅,就大唐帝国与大突厥汗国之间和谐友好共同发展进步的重大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就此事进行了深入探讨,最终,将大家所有的意见汇聚成为了世界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份正式的得到双方承认认可的具备至高无上法律效应的同盟条约。
此条约被后人称为《王庭条约》,共有五款七十二条,具体细节划分不一一列举,主要就是环绕双方如何遵守条约内容,遵守行事准则以及互惠互助,还有违反条约之后的处罚方式,比如大唐商人在西突厥境内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必须由大唐驻军代表和西突厥方面的代表共同审理,不得私自审理,更不得滥用私刑,一经发现,大唐帝国保留制裁方面的所有权力,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还有就是关于大唐驻军的一系列条款,包括面积,活动范围,以及权利和义务,还有大唐驻军所要担负的责任,以及大唐驻军在双方互惠互市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对这一条款,明确了大唐驻军有一定程度的自主行事权,比如在有大唐人存在的所有的地方,大唐驻军都有行动权,这是为了保护大唐商人的必要举措,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还有就是关于双方互惠互市之时互相免收关税,突厥商人来大唐做生意,免收关税,大唐商人来突厥做生意,也免收关税,当然,在市场里头的交易是要收税的,具体的份额有待细分,大环境里面不予考虑,这是双方最基本的互相信任,此条款之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战前双方商定的大唐帝国对于西突厥汗国的物资方面的支持大唐帝国一定会履行,顺便为了表示诚意,并且方便日后的商业交流,保证双方的经济利益,建议双方共同商定西突厥之货币——牛羊马之于大唐货物的汇率,以法律形式确定,规范商业贸易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让双方都不开心,此条款之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反正,每一个条款的后面都会添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条约的总结处也标明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然后双方签字,画押,李孝恭请出了李二陛下特别授权准许使用的皇帝玉玺,盖上了印玺,表示通过,接着就要等条约正文由皇帝和门下省审核过后盖上传国玉玺,正式生效。
对此阿史那泥孰表示不解,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条约为何还需要三方面通过?若是有一方面不通过岂不是条约不成功?那我们谈论这么多有什么意义?第二就是这个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是什么意思?最终解释权是什么?
苏宁淡然一笑,先解释道三方面会审的意思就是这个条约非常重要,皇帝陛下不好乾纲独断,要和臣子们商议,大家一致认定之后再盖上传国玉玺,以示重视和绝对的遵守,这一点是大唐作为一个超级大国负责任的体现,体现了大唐帝国以人为本,关注社稷民生,以及对外友好的国家形象云云,至于这个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