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开庭日,严厉的量刑建议(2 / 2)

目光深邃。

扫了一眼,拿起法槌重重敲下。

“咚——”

书记员立刻起身,宣读法庭纪律。

“一、所有到庭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开庭时,当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必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

“三、审判庭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

“四、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鼓掌叫嚣..........”

“五、回答法庭问话时须起立..........”

“六、法警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如遇绕路那法庭秩序之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于眼中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人员不得录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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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并不算多,大部分都是一些正常人都应该明白的注意事项。

但还是每次开庭前都需要明确说明。

毕竟,物种多样性是普遍存在的。

这个世界上,正常人占大多数,但千万别小瞧了某些奇葩。

尤其是能站在审判庭内,被告席上的,出现奇葩的概率更是大得离谱。

就连当庭顶撞法官,甚至辱骂法官挑衅法官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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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脑回路,你真的不能以正常人的思维去揣度。

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之后,依次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接着,

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天府市X区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启盛租车公司相关人等敲诈勒索一案。”

“由我,赵天明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正式开庭!”

“咚——”

接下来便是正式开庭了。

公诉人率先起立,宣读起诉书。

这场庭审,就是针对敲诈勒索案的,并不涉及吴云龙的其他三条罪名,因此起诉书里也只包含了敲诈勒索的相关犯罪行为,适用法条以及量刑建议。

对于主犯首犯的吴云龙,公诉人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五年。

启盛租车公司的老板宁启盛,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其中,但他为这些行为大开绿灯,提供便利,并且拿了不少分红,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四年。

其他人包括朱晓明在内的几人,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即便是最轻的一个,也是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每个人还需要缴纳金额不等的罚金。

量刑建议不可谓不严。

但也只能说他们是咎由自取。

几个被告人显然都是得到了各自辩护人的提醒,对起诉书内容没有表达异议,并且都老老实实地认罪,请求宽大处理什么的。

接下来,便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